物流汇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用户与上海新跃物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为“物流汇”)之间就物流汇向用户提供物流服务等事宜所订立,请仔细阅读。

一、 定义及解释

1.用户:在物流汇服务平台上注册,委托物流汇代办具体事项、并享受物流汇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服务平台:指物流汇旗下向用户提供物流代办和增值服务的网站,该平台的网址为:https://www.56hui.com/。

3.书面:一切能够通过载体记载内容的形式,包括纸质及电子形式。

二、 服务协议之确认

1.本协议包括正文以及物流汇针对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用户注册并使用物流汇的服务表明其已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3.物流汇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物流汇将在服务平台内以公示或站内信的形式通知,且无需征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一经公示或发送至站内信箱即行生效,不因用户是否实际查阅而受影响,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继续登录服务平台或使用平台服务的,即视为已阅读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4.用户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如不能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及各类规则,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物流汇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约束。

三、 服务内容

1.物流汇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办工商证照、年检、年报,代办税务户管、税管、票据业务,代理记账,许可证/营运证办理、变更,货运车辆审检,车辆维护等。物流汇的具体服务范围以服务平台设置的类目以及用户订购的具体服务内容为准。

2.用户了解并确认,其所委托办理的事项是否通过及具体通过时间取决于第三方政府部门的政策限制和办事效率,物流汇不对所委托事项的通过及通过审核的时间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逾期损失或间接责任。如物流汇在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困难的,应及时告知用户。为确保委托事项进一步推进需要用户配合的,用户应予以配合。

3.在用户了解前款条款的基础上,对于服务平台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物流汇承诺将尽其合理努力代用户办理指定事项,服务平台所列示的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是根据以往经验、各地政策等相关信息估算得出的,不作为物流汇的服务时限或责任承担时限。

四、服务费用

1.物流汇为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将根据有关文件、协议和网站页面的相关规则、说明等收取必要的服务费用,其具体内容、比例、金额等事项请参见有关文件及网站相关页面的规则和说明。用户同意,物流汇有权不定期调整前述服务费用的类型或金额等具体事项,并根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则进行公告、修改。

2.用户一经申请物流汇服务且已被物流汇受理并实际投入服务资源的,除非经物流汇书面同意,用户不得随意撤销该等委托,如用户撤销该等委托时,物流汇已完成大部分委托事项的,则用户仍应向物流汇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 守法义务及承诺

1.用户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物流汇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本协议项下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2.用户承诺,其通过线上或线下发布、提交给物流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物流汇或物流汇其他用户损失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3.用户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服务平台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物流汇服务;

(5)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6)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物流汇服务系統、资料等行为;

(7)其他物流汇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4.用户同意,物流汇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要求协助对其账户及资金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等操作。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1.服务平台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LOGO、创意、软件、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均由物流汇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物流汇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物流汇服务平台的程序或内容。

七、 通讯

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在服务平台公示视为已经送达;如以站内信方式作出,一经在服务平台内发送站内信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用户个人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服务平台向用户发送站内信或以其他可行方式联络用户,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请密切关注站内信并确保在服务平台上预留联系信息的准确。

2.服务平台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推送增值业务、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信息,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办理进度,产品推广及介绍,支付密码及口令,QA等。如果用户访问服务平台,或在服务平台注册、购买服务及使用其他服务,则表明用户已同意接收该等信息。如用户不希望接收来自于服务平台除了通知、订单信息以外的电子邮件和/或短信,则服务平台可根据用户申请办理退阅。

八、 不可抗力和终止服务

1.服务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时,物流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平台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服务平台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服务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服务平台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

2.物流汇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安全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认为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具有真实性且对物流汇存在潜在巨大风险的;

(2)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

(3)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各类规则及精神;

(4)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物流汇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用户账户已连续两年内未实际使用且账户中余额为零;

(6)物流汇基于交易安全等原因,根据其单独判断需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的其他情形。

3.对于终止服务的用户,双方应在达成终止合意之日起的30日内结算相关费用。如用户账户内存在可由物流汇支配的余额且用户逾期未支付的,物流汇可直接进行划转,物流汇应在双方结清服务费用且无异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用户;如用户账户内不存在可由物流汇支配的余额的,用户应在双方结清服务费用且无异议后的30个工作日支付给物流汇。

九、 信息的使用

1.浏览者在匿名的状态即可访问物流汇服务平台并获取相关信息,但部分服务需要注册成为物流汇用户后方能提供。

2.用户同意并授权物流汇进行如下行为:

(1)查询用户在第三方机构的个人信息、行为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设备信息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额外信息,该等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公共信用平台)、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公司、电信运营商、事业单位等一切盈利性、非盈利性、公共、民间的机构及组织。为避免多次授权的繁琐程序,用户在此同意第三方可直接向物流汇提供用户的信息而不需要用户再次授权。

(2)整理和加工用户在服务平台内的相关信用信息,并由物流汇基于以上信息开展主体信用评级等事项。为了用户可享受更多优质便捷的增值服务且该等信用评级结果不涉及用户的具体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用户同意物流汇直接将信用评价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含对外公示)或供用户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方式由物流汇另行规定),而无需另行获得授权。

(3)在供用户有偿使用的情况下,如用户要求物流汇向指定方提供相关信息,该用户应当出具书面同意并约定使用范围,但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信息主体授权即可查阅的除外。当用户在相应场景下希望物流汇根据其授权向指定方提供信息时,用户应当向做出清楚明确的授权,否则可能导致物流汇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错误提供该等服务,因此可能会给用户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此结果的发生是由于授权不清或不够明确导致,所以相应后果将由用户承担。

(4)用户可以向物流汇请求撤销对指定方的信息查询授权。但如果用户和指定方的业务关系尚未终止,比如在享受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期间,用户同意指定方可在业务存续期间持续查询用户的信息,同时物流汇有权不支持用户撤销对相关指定方的信息查询授权,以及终止/关闭本服务。

十、 管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同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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